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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期 現代的工作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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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
基督徒與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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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上信
(現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神學院新約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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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的主流教會中似乎很少有人提及基督徒重生的事。這或許是忽略了對這教義的重視;或許是視為理所當然的(基督徒本來就是重生的人嘛),所以不必多提;或許是……。不管怎樣,這也難怪,當有人問起「你得救了嗎」時,有我們的信徒不知如何回答。幾年前當筆者還擔任神學院院長時,曾有一位教會的長老打電話來「抗議」,說:上週日我們才邀請了一位牧師來到我們教會講道,他所講的實在讓我們失望。為什麼你們神學院會培育出這樣的傳道人,連自己將來是否能上天堂也無把握。在講道時,他所作的「告白」實在對信徒造成了信仰上的傷害。這一位長老所說的這段話確實指出,作一個牧者實在不應該傳講連自己也沒有把握的信息。追根究底地說,上述兩則實例的關鍵問題是,由於當事者對自己重生與否的無知所致。無疑地,一個重生的基督徒當然是一個得救的人;一個重生的基督徒當然也是屬於上帝國的人。
基督徒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揀選且拯救的人;在其得蒙拯救的過程中,基督徒所經歷的應包括悔改、認罪、得赦免、相信、重生、受洗、稱義、復和、成聖等以及相關事項。在這些「行動概念」中,我們若要找一適切的用語作為標示基督徒的身分,那該是「重生」兩個字;意即基督徒是重生的人。那麼,基督徒的重生意味著什麼?基督徒為何需要重生?基督徒又如何知道自己是重生的人?以下分三點以重生的本質、重生的必要和重生的認知來回答上述三個問題: 一、重生的本質——重生是什麼?基督徒的重生又意味著什麼?基督徒的重生全然是出自上帝的作為;不是我們參與或作出的一個行為,而是上帝在我們身上所作出的一個改變。這改變是顯然的;在新約聖經中把「重生」描寫為「心靈的復活」(spiritual resurrection)是不無道理的,因為我們還沒有成為基督徒之前的生活狀況被說成為「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但如今祂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1,5)。我們從前遠離上帝(弗二:13),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的隔絕關係(西一:21),如今因聽信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而已出死入生了(約五:24),與祂建立了永生的新關係,使我們能生活在一直不斷與祂認識的親密關係中(約十七:3)。可見,重生象徵著從黑暗歸向光明(徒二十六:18),向罪死而向義活(羅六:11,13)的新生活。
再者,從耶穌和尼哥德慕的對話(約三:1-13)中可知,雖然希臘語anothen一詞含有「再」(again)和「從上」(from above)之意,但依經文的脈絡顯示,「重生」應被理解為「從上而生」之意;也就是說,重生是由上帝(約一:13, 約壹二:29;三:9;四:7;五:1,4,18;彼前一:3)、聖靈(約三:5,6,8)或道(雅一:18;彼前一:23)所生而賦予新生命的(約十:10;約壹五:11-12)。故此,基督徒是新人(西三:10),或說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加六:15),應該過著心意更新的獻身生活(羅十二:1-2)。
重生的本質具有三點特性: 1.重生意指將新的屬靈生命之原則深植於人心靈中,在聖靈的影響之下,一個重生的人可以開始過著上帝取向的生活(Godward life)。原則上,這改變影響了全人,包括理智、意志和情感:
在理智上——使我們領會上帝的事(林前二:14-15),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身上(林後4:6),並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弗一:8),也使我們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三:10)。
在意志上——叫我們愛上帝並學習基督的忍耐(帖後三:5),遵行上帝的旨意,行祂所喜悅的事(來十三:21),因為我們立志行事都有祂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在情感上——使我們無論在哀慟(太五:4)或患難(林後一:4-5)中都得安慰。我們雖從無見過主耶穌,但卻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他,但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
2.重生意味著即時的(instantaneous)改變,亦即上帝瞬間的作為,使一個人從屬靈的死變成屬靈的生而得新生命。重生並非如同成聖,屬於漸進式追求的過程;在生與死之間並無居間階段,一個人在屬靈上不是生就是死。重生也就是不能重覆(unrepeatable),一次即完成(once for all)的發生事件,為新生活揭開了序幕,依此看來,對基督徒而言,重生是一件已發生在他身上的事;誠如主耶穌所說的:聽信他的話的人就有永生,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保羅也指出,重生對基督徒而言是一過去發生的事件(多三:5),從改變之初就開始人生的大轉向,過著上帝取向的生活。 3.重生是上帝奧祕的作為,非為人能直接發覺得到的;重生的改變可發生在人的無意識中,而其結果只有在事後為人所知曉。耶穌以靈與風的關係,用同一字雙關語(pneuma)所欲表達的正是這意思,他說:「風隨著意思吹,你聽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人只能從聖靈所生而有的表現(包括感覺與動作)知道自己重生的事實。這也解釋了一個事實,有基督徒可能會在懷疑和不確定感中掙扎徘徊一段日子,才能逐漸克服所面對的障礙來確信自己是重生的人。 二、重生的必要——基督徒為何需要重生?耶穌宣布人重生的必要,他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並且對尼哥德慕說:「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三:7)。人若欲屬於上帝國,為上帝所掌權主導下的子民,就必須重生。「上帝國」的概念表達了上帝拯救的目標以及祂對人的心意。今以下列兩點概述重生的必要: 1.從人的實況看重生的必要——聖經指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創造時依其形像所賦予的榮耀(羅三:23),因而生活在罪惡之下(羅三:9),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羅六:16),不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在上帝面前得以被稱為義(羅三:20)。世人在與上帝隔絕而死的狀況中(弗二:1),是無法達到律法的要求,過著聖潔的生活,建立與上帝正常和諧的關係,反而所得的只有受咒詛的份(加三:10)。律法本身也因人的軟弱無能為力(羅八:3),所以上帝就按所定的日子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加四:4),為我們的罪而死,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且賜給我們作兒子的名分(加四:5),使我們與上帝建立了這完美的父子關係。這兒子的名分不僅指加諸於我們外在的身分(status),更意味著我們是由上帝所生的(約一:12-13),有聖靈為我們作證(羅八:15-17)。
可見,上帝拯救人的目標是要把人帶進與祂活潑的父子關係;這是生命關係中的表現,惟有藉著重生的過程而所賦予人的新生命方能實現。那麼,上帝藉著與人所建立的父子關係,對人所欲表達的心意又是什麼呢? 2.從上帝的心意看重生的必要——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工作是要把人帶進合乎祂心意,為祂所喜悅的生活情況中。這種生活情況又是什麼呢?聖經明白地告訴我們,上帝不要我們再像從前一樣過著憑己意的生活,「作隨從肉體的人,去體貼肉體的事」(羅八:5a)。這種生活是「這世界」所代表的;因為我們若愛世界,亦即在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中生活,愛天父上帝的心就不在我們裡面(約壹二:15-16)。愛世界就是屬肉體、憑己意的生活表現,不能得上帝的喜悅(羅八:8)。這是為何耶穌在他大祭司的禱告中要祈求父上帝使他的門徒不屬世界,如同他自己不屬世界一樣的道理(約十七:14)。保羅也說了同樣的話。他勸勉我們,不要效法這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來明白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由此可見,上帝的心意是要祂所救贖的子民不屬世界,也就是過著勝過世界的生活。然而,「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約壹五:5),因為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生的;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約壹五:1,4)。這勝過世界的生活也意味著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生活(羅八:5b),因為我們若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為此,上帝必須藉著重生我們,使祂的靈住在我們心裡(羅八:9),引導著我們(羅八:14)。我們既是從聖靈而生,且靠著聖靈而活,也就應當靠著聖靈而行了(加五:25)。總之,我們只能在藉著重生所領受的新靈性中,過著上帝所要求,祂所定意所喜悅的屬靈生活。 三、重生的認知——基督徒又如何知道自己是重生的人?毫無疑問的是,教會中存在著沒有重生,或說還沒有重生的人,但我們所關心的並不在於如何去評斷別人是否重生的問題,以至於造成教會的困擾以及信徒之間的對立。我們在此所問的是,基督徒如何知道自己是重生的人。基督徒應該知道如何回答這基本的問題。唯有基督徒知道自己已是重生的人,才有助於其身分的確認,而去珍惜自己是由上帝而生且屬於上帝家裡的人(弗二:19)的事實。這種認知能夠激勵我們以感恩的心更加積極地過著上帝取向的生活。
相反地,在教會中,一個遲遲不肯認真面對這問題的人,他或許是一個忽視者,不把基督徒的重生當一回事;或許是一個似乎虔誠的躊躇者,以「我不知道」或「我沒把握」來主張應尊重上帝的主權;或許是……。其實,這種態度是忽略,甚至於藐視了上帝在基督裡「這麼大的救恩」(來二:3;羅二:4),這對他毫無益處。不管怎樣,這等人所過的是「提心吊膽」的生活,活在世上彷彿與那沒有指望的人一樣。
基督徒究竟知不知道自己是重生的人?若可知道,又是憑什麼知道的呢?首先,讓我們聽聽聖經怎麼說;約翰壹書的作者,當他寫到將近尾聲時,提醒讀者一件很重要的事,他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由此可見,基督徒該知道自己是重生的人。然而,這種認知則不能以新生命外在的生活表現,尤其是生活方式作為依據,因為往這方面尋找憑據,往往可能作出錯誤的判斷,是不可能獲得答案的。也就是說,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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