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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期 看醫生,信上帝——醫療宣教的歷史與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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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醫療可以成為宣教的工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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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勝雄
(花蓮門諾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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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命題實在不是那麼單純,可從表面層次或歷史的經驗中就可得到解答的。我們(基督徒)不能說主耶穌將醫療與傳道合而為一,或說早期來台灣的宣教師有許多醫師及牧師合作,他們都將醫療當做宣教的工具。所以是天經地義的事。這個題目的重點在於「可以」與「工具」之間。特別在今日的社會中,在法律上,有些國家不准宣教師宣教(如中國、尼泊爾),但允許從事醫療的工作。在倫理上,以醫療行為當做「工具」來達成宣道的目的,“可以”嗎?
※ 從前 早期的醫療,都源於耶穌愛世人,他教導學生「好的撒瑪利亞人」才是你的鄰舍。所以教會醫院皆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以愛心全然給予,受惠的病患心存感謝,很自然地接受施與者的理念和信仰,繼而進入同樣的宗教信仰,並發揚光大。那時,你可以在病房大唱詩歌而不怕吵到別人,也可以和病人一起查經、禱告,希望他們快得醫治。
※ 現在 現在文明國家的社會,將醫療當做基本人權之一,認為人人生活在一個文明的社會中,健康是所應得的保護。因此,醫療行為的最大最終的目的是得到健康、康復,而不是使病人得到和醫者相同的宗教信仰。也有小部份的國家(如美國)將醫療當做一種商品;健康要用金錢來購買。因此「買主」要的是健康,而不是宗教信仰。事實上,高科技的發展應用到醫療上,已經使每一個文明國家對醫療費用不勝負荷。(美國14%GDP,德、法、日皆為8%,台灣只用4.25%而病人滿意度最高。) 逐漸地,文明國家也僅能提供基本程度(Decent Minimum)的醫療,而想要更優質、更高級的部份,就讓用者以自行付費的方式來分配醫療資源(註)。這時的現代人,尤其是花自己的錢買健康保險,以期得到或買到的是“無病痛、康復”,而非宗教信仰。除非你自己能先肯定你的宗教信仰,對你自己及對你的病人都可帶來健康和醫治。
因此,21世紀在歐美的醫院,因為全球化,使病人價值觀多元化,無論是公立、私立或教會所設立的醫院,只要有收費或參加保險的醫院,對醫院內的醫護人員都明文規定,不能隨意在醫院中傳講福音或替病人禱告。因為這被認為是侵犯他人自由、是犯法的。除非病人的要求,或事先徵得病人的同意。甚至探訪病人的牧師或神父,也只能限於同教會的人士。有一位熱心的韓國籍基督徒醫師,就因不信這一套,在底特律市立醫院向病人傳教而遭解聘。 試想,你(一個基督徒)不得不被送進一家佛教醫院住院,三餐提供的是素食,打開電視機只有“大愛”的電台,而來看你的醫護人員都說“阿彌陀佛”,你會覺得怎麼樣?或是穿籃色的志工媽媽,自願天天要來陪你念佛經,你要怎麼辦?
在醫療倫理中有一個原則,稱為尊重自主原則(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 ,尤其對於住院中,生病、情感脆弱的受困聽眾(Captive Audience)更應該尊重病人的自主,不得強迫病人信教!
※ 未來 難道從此就不能在醫療工作上傳福音了嗎?我認為真正的信仰是要去做,本著愛心去做,不求回報。如聖法蘭西斯的禱告一樣,「少求被人愛,但求多愛人;少求受安慰,但求安慰人,少求被瞭解,但求瞭解人。」宣教不一定用嘴講,當你的醫療行為表現了你的愛心時,就會有病人受感動說“那位基督徒醫師畢竟與別人不同”,或會問你“為什麼那麼傻(做)?”,那時候你就可和他分享你的信仰和宗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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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參看「天使的眼睛」,P.197醫療資源分配的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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