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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期 瑪門或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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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教會的金錢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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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口述者/林永頌
(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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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者/沈紡緞
(本刊執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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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應該單純化 談到教會內信徒之間的金錢關係,個人並沒有遇到這方面的困擾,不過因身為律師,曾處理過信徒間因金錢糾紛打架鬧到法院之事。教會內從事直銷、保險、甚或跟會,都是產品的買賣、金錢的流通,需要順暢的人脈和通路,教會信徒每個禮拜都有機會碰面,聚會外的聊天、關懷、訊息交換等人際上的往來熱絡又單純,成為一個很好的媒介,在供需平衡的生活裡,自然地給予許多人方便和滿足。
今日教會內傳道人、長執、信徒,上上下下都有人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美其名是服務他人,給人帶來生活的便利、家庭的保障,相對的,中介者也得到應有的利潤。有些信徒更為了事業的發展,積極在教會擴展影響力,與他人交好,甚至爭取長執之職分。這樣的作為會令人疑惑,到底傳道人、長執是在傳福音或賣商品?教會豈能提供這樣的環境,將信徒轉移到生意往來的層次?像互助社、跟會等本質上並非負面或不好,它們的活絡曾經為當時的社會注入經濟力,更協助、提供了許多人的需求。不過,目前具法治基礎的社會機制,彈性又多樣化的金融商品,琳瑯滿目,無論是要存款、借貸、投資,都可以給予眾人不同的選擇,因此,教會還需要參一腳、攪亂一池春水嗎?
教會內的財務管理 教會內的財務要如何管理呢?南部某一鄉下教會只有兩位長老,其中一位掌管教會的財務,卻把信徒奉獻的錢拿去玩股票,賠個精光,另一位長老忠厚老實,完全不知如何收拾殘局。一般教會每年都有會員大會,信徒瀏覽會員大會手冊時,往往只注意到教會還有多少錢,卻無法察覺支出的過程,或者每年的餘額是怎麼存放。教會公款的存摺與印章應該分開,由不同的人保管,要用作建堂基金的大筆存款不可以個人的名義開戶。教會各樣事工依賴大家的支持和奉獻,唯有教會的財務單純、透明化,才能贏得眾人的信任並見證主名。
有些信徒經商缺錢,執意向教會借錢,還保證將來若賺錢了,要把利潤的一半回饋給教會,這樣的說法聽了真令人作嘔。基督信仰的中心是分享,互通有無,當信徒貧寒、急需幫助時,教會義不容辭得伸出援手,這是基於愛和協助,與借貸的性質不同,即便有些教會設有助學貸款,幫助經濟困難的青年學子,但明列條件,只鼓勵人作正向的使用。另外,有些長執、信徒過於信任傳道人,把教會的一切財務交給他,這原是一件好事,但容易將傳道人帶入誘惑,陷傳道人於不義,因此,我鄭重建議傳道人還是不要碰錢好,因為假若跌倒了,將折損自己的前途,也傷害教會,使信徒在信仰上跌倒。
訂立明確的遊戲規則 關於教會或教會機構的投資,教會在每年的經常費結算之外,若還有餘錢,通常會去買不動產,特別是房子,將來可以當牧師館、教育館等,或租人,增加教會的收入。這樣的做法沒有什麼爭議性,大家幾乎都可以接受,不過若因為銀行存款的利率低,而把公款拿去炒作股票、債券,就有待商榷,畢竟投資容易產生風險,不易控管,例如教會原有一千萬元存款,由於投資失利,總額剩下三百萬元,這個虧損的責任誰能擔當?一般公益機構的投資,法律上有一定的規範,因此教會在這方面也必須訂出一套嚴正的施行規則,包括投資的對象、金額,還有誰可以代表教會決定這些事?參與董事會或委員會的決策者必須是相關的專業人員,開會所作的任何決議都必須有書面資料。當然,迴避機制一定要確實執行,以避免任何的利益輸送、人情請託。
教會/教會機構屬於宗教團體,是敬拜上帝、追求真理、傳揚福音的地方,非常神聖,但是她也像世俗的社會機制一樣,需要買賣土地、房產,採購各種需要的物資,因此容易出現佣金。買賣一大筆的土地、醫療用品或規畫建築等,索求回扣或不當的回饋這樣的誘惑很大,即便是傳道人或長執都難於把持,造成教會界不斷發生的紛爭和醜聞。長老教會總會在這方面缺乏對屬下機構的規範,部分機構因應本身的需求,訂立了簡單的運作模式,但也只是個別、細部的。當一項重大工程要被啟動時,何時公告、招標?底價、工程標準如何形成?有何監督機制?近年來因應現實的需要,總會成立了督察小組,並在今年總會年會正式議決通過督察會條例,盼望未來能制度化地更有效處理發生的糾紛。
忠於職責的託付 近幾年來,教會醫院人事糾紛頻傳,無論是院長、董事長、董事等,都有派系積極運作,希望董事會裡有自己人馬,以便將來能操作、左右議案的進行,並從中得到「好處」。有些醫院的董事更囂張的介入藥品或醫療之採購,上下其手,不但替藥商拉線,還引入自家的公司,美其名是為醫院效勞,卻飽盡私囊。會造成這樣的分贓現象,乃因總會和醫院都沒有成立健全的迴避制度,以至於球員兼裁判,加上他們對其他董、監事的招呼打點,溝渠成了大河,無往不利地在醫院內橫行。
另外,總會設立平安園,讓信徒過世後可以葬在一起,共同舉行追思平安禮拜,立意良好,大家也的確有這樣的需求。不過,平安園曾引發爭議和糾紛,總會所設的小組前往瞭解和處理時,發現最初的確有利益輸送之嫌。墓園是一種慈善服務,除了讓信徒在喪葬上更為方便外,通過基督教的告別儀式,甚至可以許多非信徒接觸福音,認識上帝的慈愛和救恩。然而,若有傳道人和長執為了圖利,平日積極鼓吹墓園的銷售,在傳福音與賣墓園的態度上判若兩人,不禁令人懷疑和感慨教會的職責是什麼?基督徒的本分又是什麼?
當我們服事上帝、替耶穌行事時,到底可不可以從中取利呢?一般而言,兩造之間的介紹人可以拿,但是董、監事是管理、監督業務的,絕對不能扯上利益糾葛。長老教會每年在總會年會前夕都會銓衡、分派各教會機構及委員會的主事成員,為兼顧各地方的教會生態,有許多非專業或不適任者參與其中,或者有心者早已從中運作,獲得選舉的支持。旁觀者即便沒有參與其中,但為了維持「好人」的刻板形象,也就不願出於信仰的良知提出意見。只是教會能這樣墮落下去嗎?上帝創造萬物,賦予人類管理之職,相同地,傳道人和信徒也是受託負來管理教會之事務,假若我們虧了職守,那麼就是違逆上帝的心意。
宣教是教會的首要功能 信徒遭逢苦難時,通常內心是最貼近耶穌、最能體會上帝恩典的,同樣地,教會在經費最短缺時,最能表現傳福音的熱誠。長老教會總會的運作、宣教事工的花費,都是依賴地方教會及所屬醫院負擔金的支持,然而,當地方教會或機構財務弊端層出不窮時,總會是否有所警醒,善用這些負擔金;有些新興的宣教議題,當地方教會無力投入時,總會是否帶頭作時代的先知。當祖產可以支持整個經常費的運用時,教會大概可以關門了,因為再也不需要信徒的奉獻和參與宣教事工了。因此,教會的金錢觀,重要的不是分到多少祖產、負擔金或奉獻,重要的是考核,透過經費的支持,鼓勵參與更多的宣教事工。
耶穌進了聖殿,把所有在聖殿裡做買賣的人趕出去。他推倒了兌換銀錢的人的桌子和販賣鴿子的人的凳子,對他們說:「聖經記載,上帝說:『我的聖殿要作禱告的殿』,你們卻把它變成賊窩!」(〈馬太福音〉21章12-13節)。金錢問題原本就已棘手,若發生在非專業、沒有嚴格規範的教會內,加上信仰及人際的糾葛,會使事件變得更複雜、難以收拾。教會是一個信仰團體,綜觀以往發生過的事,足以知曉教會缺乏解決的能力,因此必須審慎為之,讓人望之興嘆,傷害弟兄姐妹彼此的情感,甚或失落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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