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欣賞他(她)帶領主日學時的神情,那麼專注與敬虔」;「每次他領唱,我總是特別有感動」;「和他特別談得來,總覺得彼此很有默契,很喜歡和他一起同工」;「很佩服他那種豁達的生命,深深吸引著我,好希望可以像他一樣。」;「每次遇到困難時,總是第一個想到他,希望可以跟他談談。」
對於尋找伴侶或是青少年的輔導的你,是否覺得自己或他們已掉入愛情中呢?究竟如何分辨自己是喜歡或愛上對方呢?對對方有好感是否=愛情呢?
專家的觀點
社會心理學家Rubin(1974)提出愛與喜歡的不同——喜歡是:1.尊重對方。2.對對方有好評(欣賞)。3.有相似的態度(志同道合)。而愛情則是:1.有親密的情感,彼此親近且能分享內在深處的感受。2.關懷對方,為了對方幾乎願意做任何事。3.情緒上依附對方,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對方廝守。
另外一個社會心理學家Goldstine則更清楚的界定,什麼才是落入愛情中,他提出戀愛三部曲:1.親近——常常思念對方,很希望和他在一起。2.關懷——在乎對方的一舉一動,噓寒問暖。3.情意——談得來,什麼都想與之分享,多愁善感,情緒不穩。
Davis(1985)提出愛與喜歡的不同:喜歡是喜歡彼此作伴,相互了解,有一定程度的信任與尊重,彼此接受與互相幫忙。愛情則更包含:1.熱情,是一種魂縈夢繫的感覺,與對方有關的思緒總是盤旋不去,且也有排他性,會覺得這段關係遠勝於其他一切,無法想像失去對方可能帶來的痛苦,另外也會有性的渴望,想要藉著親密的肢體接觸,和對方一體的感覺。2.關懷,是一種傾己所有毫無保留的付出,只要對方需要,不惜自己付出任何代價。愛情中的關懷還有偏袒的意味,我們會勇於付出與辯護,維繫保護所愛的人。
時下年輕人的看法
上學期在中原大學工業工程系開的「兩性關係」課程上,針對這主題的討論,學生們提出的定義也相當的清楚與具體:
*喜歡可以一次喜歡很多人,但愛則是一次只能愛上一個人,因為你會全心全意在乎他。
*喜歡不一定替對方著想,只是欣賞、快樂的,而愛是會想到對方的一切,把兩人當一個人活,且愛不一定是快樂的。
*喜歡可以具體講出欣賞他某種特點,有好感,是淡淡的情感且較客觀,而愛是難以言喻,可以包容他的一切,為他犧牲付出,不求回報,生命感到不能沒有他。
*喜歡和愛的共通點都是關心,但差別在愛會無時無刻想到對方。
*喜歡是淺淺的愛,單純有好感,只分享喜樂,愛是深深的喜歡,有不妥即指正,喜悲共享,愛情的發生多是雙方的。
*喜歡是較廣義的,欣賞對方的優點,愛是比較狹窄的,佔有慾較強。
*喜歡是看了對方會很高興,但沒看見也不至於擔心。愛是會為對方著想一切,把兩個人當成一個人在活。
我的區別
我則認為:喜歡是彼此談得來,享受美好的同在時光,但分開來,並不會牽掛難捨,而能繼續投入於自己的生活與各種人際關係。而愛情是除了喜歡同在外,分開後有許多的掛念與擔心,時刻在乎著對方如何,希望能共享所有的時光。
當然喜歡與愛的定義並非是絕對的,如此的界定,是希望提供一個分辨與思考的可能性。另外,愛情的發展也有可能是從喜歡慢慢發展而來的,只是在情緒反應與關係的依附上強度不一樣,當然這強度若只是短暫一時的,也可能還是不算是真正的愛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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