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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期 在開放與保守間──擺盪透視長老教會的倫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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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道德.性別.多元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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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文珊
(中央大學哲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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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對道德面向強調的不同,應被視為是道德發展進路的不同,而非高低成就的有別。
不道德的道德 「家庭名譽罪」(Jarimat al Sharaf),在阿拉伯語中,係指神聖光榮的罪行。是罪行,因為這是男性親人加諸於自家婦女(會也只會是婦女,而不是男人)的謀殺。罪行是神聖而光榮的,因為按著父權道德來說,這並不是犯罪,而是義務,為了恢復家人的名譽必須作的犧牲。不需要證據,只消簡單的閒言閒語、鄰居的懷疑,甚至於謊言,便能夠讓一個女人被說成是放蕩的,讓她為著加諸親友的不名譽而死。就是因著有著道德的背書,約旦等伊斯蘭教國家的法律甚至明訂法官必須寬待犯案者,服刑者有時更被英雄化,就算入獄也毋需服完全部的刑期便遭釋放。《活活燒死!》(Brulee vive)裡的舒雅德(Shouad),是首位劫後餘生的倖存者,即便被火紋身後的她大難不死,遠離家鄉二十五年,都還得為了安全的顧慮,在化名與面具的重重遮掩下,方能出書見證自己的悲慘遭遇。
道德,也會有不道德的時候?!這個看似自相矛盾的表達,點出了道德光環弔詭陰暗的一面。可惜許多倫理學家往往對此視若無睹。彷彿,人權理論的起始否認婦女也有公民權,「惟女子與小人難養也」是出自至聖先師孔子之口,全然是子虛烏有的事。無能正視過去道德地犯下的不道德錯誤,使得這些道德權威人士從來不去思考,判斷一切的道德,卻不判斷自己,這是不是一件道德的事?道德如何得以建立起自我批判的機制? 需要教育的道德教育 令人無奈的是,在倫理學中多的是抽離了文化的具體脈胳,有著性別盲的倫理學者,而這些學者往往會採取一種由上而下的倫理典範,訴諸道德規範的普適性(universally binding),來支持一種強調知識遠勝於行為,推理遠勝於直覺的道德教育模式。康德等義務論者是如此,結果論者如執功效主義牛耳的密爾(John Stuart Mill)也是如此。道德理論個個不同,訴諸的倫理典範卻沒有二樣。
只是,這種道德的真理,不是太過空洞抽象,欠缺對具體倫理處境的妥善處理,就是毫不正視人類歷史上無數次自以為義犯錯的記錄。運用到道德教育上,這種倫理典範製造出的問題,往往比它實際解決的問題還要多得多。無怪乎,當代倫理學轉向應用倫理,強調以由下而上的模式,來解決實際倫理的難題。
傳統的倫理典範究竟是怎樣的?傳統的倫理典範假定,所有當事人都是平等、具理性的自由人,一切的倫理難題都可以藉由數學推理般的邏輯思維,從道德客觀的原則出發,依據相關事實,推論到實際上應當採取的作為。在這種道德典範下,自由,不意味著脫離內在及外在環境的限制,而僅只是意味著個人權力的行使。德行,於是成為一種主宰,對自我的主宰,同時主宰他人。自我,因為是理性的、個別的,而非關係的存在,在做道德抉擇的時候,便不需要考慮其他個我的特殊性與具體的身分認同。真理,當然也就不需要透過相互的溝通來獲得,而可以透過無偏私的純粹理性下判斷。至於道德教育,主要就是培養人具備道德邏輯推理的能力。
最出名的例子大概便是接受康德倫理學說的勞倫斯.郭耳堡(Lawrence Kohlberg),以及其飽受爭議的認知發展理論。這位著名的道德教育學家主張,道德意識的成長分為三個主要的階段,即前規約期(preconventional)、規約期(conventional)及後規約期(post-conventional)。隨著人的成長,道德意識會從害怕懲罰或期待受到獎勵,到依據文化的規則與要求來形塑自己的行為,最後建立起對正義普遍原則的獨立判斷能力。而傾向於關係導向的女性,其道德意識的發展一般來說是低於男性的。
郭耳堡的研究引發了女性學者的一片撻伐。卡洛.吉利根(Carol Gilligan)在《不同的聲音》中批判,郭耳堡的研究是建基在偏頗的資料、錯誤的理論架構,以及具偏見的價值評價上的。成熟的道德導向為何不是強調關懷、反應和關係,而非得是正義不可?男女對道德面向強調的不同,為何不能視為是道德發展進路的不同,而非得視為是高低成就有別?認為道德發展階段非得有著固定不變、普適於所有文化、階級乃至性別的先後順序的看法,究竟有沒有充分的實證依據?這種具父權歧視的認知發展理論,與其說他揭露了男女兩性道德意識上的落差,倒不如說是反映乃至於強化了文化中的性別歧視。而建基於其上的道德教育,本身就需要再教育!
婦女神學對傳統倫理神學的反省與批判 對傳統父權倫理典範不滿的聲音,同樣亦出現在婦女神學的論述中。婦女神學家瑟溫(Valerie Saiving)便指出,傳統神學對於罪惡的理解,是人的自義與自私。從這種神學出發,那些要求權力、不願意自我犧牲的壞女人,就是十足的罪惡。只是,女性在父權的社會所遇到的試探,不是過度膨脹自我,而是根本缺乏自我的問題。她遂警告,如果我們不能辨識男女性別社會處境的差異,一味教導婦女去否定自我,為別人犧牲捨己,不但不會帶來解放,反而會成為打壓婦女的幫凶。
系統神學家蘿絲瑪麗.路瑟(Rosemary Ruether)更進一步界定性別主義是罪,父權的基督教信仰必須為此悔改。因而,女性主義神學應當是一種悔改的行動,一種重新評價是非黑白的行動,好棄絕父權結構性的罪惡。這是一種破碎的經驗,對女性來說,必須打破過去教會以為罪通常與忿怒、驕傲有關而德行多與謙卑、捨己有關的迷思,體驗到一種看似「不當的」「義怒」。她稱之為「先知的忿怒」,「具有解放效應的恩典」,可以賦權婦女去打破性別的社會枷鎖,產生一種自我肯定的價值感,從而建立起自我認同或自我感。
基督徒的道德教育究竟怎樣教育才道德? 依此而觀,當前基督徒的道德教育得從二個層面來下手,一是從事倫理典範的轉移,以由下而上的方式來溝通對話,形成新的倫理共識來解決棘手的倫理課題,明白所謂道德規範的普遍客觀性,它不是既定的事實,而是一項形式的要求,要求開放既存的倫理規範讓不同的社群來檢視,以形成更富交互主體性的相對客觀性(interpersonal objectivity),另一則是去除教育理論及實踐上的性別偏見,正視真正影響一個人的道德抉擇是關懷的互動,因而道德教育除了培養道德推理的能力之外,更應該培養溝通及關懷的能力。
要匡救基督教傳統道德教育之蔽,或許可以參照妮爾.諾丁(Nel Noddings)道德教育的四個要素:以身作則、對話、實踐及肯定。教師以身作則關懷學生,通過師生的互動來闡發何謂關懷。而互動首重對話,不對話便不能瞭解何謂關懷。關懷者需要能瞭解被關懷者的需要,並反省和批判其做法的適切性。在「終極的對話」層次,被關懷者得以成長,重新檢視自己的人生,探究生命的問題。在實踐上,由教育活動帶來的經驗會改變人對事物的看法或心態,教師可以群體合作的學習方式來培養促進關懷他人的能力。最後,肯定他人,給予認同與鼓勵,是建基在對他人的深度認識上,即便在學生犯錯時,教師仍須發掘出學生有善良的動機或本性,以促使他/她往理想自我邁進。
識者不難發現,這些其實與四福音書耶穌的作法不謀而合。耶穌藉著與門徒一同生活作息,同來求助的稅吏、娼妓、羅馬官長,乃至外邦婦女對話,批駁法利賽人與文士的律法主義與種族偏見,依據每個人個別的需要來採取適切的關懷作為,即便面對的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他也不定罪,反藉著愛、赦免、肯定與接納,加力量給他們,啟發人不斷地朝向理想自我去提升。
我不知道,基督徒的道德教育,捨此可別有他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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